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使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公文是学院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册,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由具有较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的人员出任。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适用于学院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各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部门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