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机构设置及党总支、直属支部调整的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由校领导、中层干部代表、普通职工代表组成。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段
部门(合署办公的按一个部门计算)、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总支:2017年 8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直属党支部: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中层干部、在职在岗职工: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认真对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撰写自评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处黄惠处。完成时间:2018年1月22日前。
2、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并及时反馈考核成绩.完成时间:2018年3月12日前。
3、学校召开党委会议认定考核结果。党委会议时间待定。
(二)部门考核
1、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照《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认真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须严格按照《2017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逐项检查和总结(包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确定自评等级,并附佐证材料一并报组织人事处孙佳处。完成时间:2018年1月22日前。
2、二级学院(教学部)的教学科研工作由教务处(科研处)牵头负责;学生工作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党建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共性工作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