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施工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维修工程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是指承担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用于校园公共用房及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绿地等维修改造工程和校园临时用工项目。
第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企业库,统一建库、动态管理。
第四条 企业库的建立。国资办负责入库企业的招标遴选,公开招标遴选不少于5家企业组成企业库,期限一般为3年;当库内企业不足5家时,应及时补充。总务处负责入库企业的日常管理,与库内企业分别签订入库协议。
第五条 企业库的使用
1.施工企业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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