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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劳务费支出标准和支出渠道,强化劳务费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1、接受学校邀请或聘请,来校讲座、学术报告以及为学校提供指导、评审和承担与专业建设相关工作的校外人员;

2、在本岗位工作职责或工作时间范围以外,参加专业性、学术性、科研性、突出性任务、安全性值班等内容工作的校内教职工。

第三条 劳务费发放原则:

1、从严控制。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劳务费用的发放。

2、工作必需。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校内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本职工作以外的非职务性工作方可发放劳务费用。

3、事先报批。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含评审、论证)等工作,须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备案;校内学术性讲座事先须报科研处及宣传部审批。

4、规范管理。严格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强化规范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将应计入绩效工资基数的劳务费全部纳入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

第四条  劳务费发放类别:

1、讲学类:学术报告、形势政策报告、业余党课和其他讲学、讲座等劳务费。

2、评审类:教学项目评审、科研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鉴定、职称评审、工程或项目评标、学科竞赛等劳务费。

3、其他类:监考、安全值班、寒暑假值班、技能鉴定、突发事件处置或重大突击性项目申报等劳务费。

第五条  劳务费发放标准与限额非职务性劳务性发放标准,上级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作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表中所列各类项目劳务费标准为均为上限,不得超出。

第六条 审批程序。按照“谁经办、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劳务费发放实行经办部门申报、归口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的审批程序。

1、经办部门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申报表》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内教职工劳务费发放申报表》(附件2A和附件2B)。

2、归口部门审核、经办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批准。

3、超过5000元(含)的由经办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还需经院长审批。

第七条 劳务费发放。按校外专家和校内教职工分别造表发放。见附件3A、附件3B《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明细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内教职工劳务费发放明细表》(校外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