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5-05-28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四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篇
一、问题概述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乔迁新居、工作调动、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纪念庆祝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
二、主要表现形式
(一)违反相关报备制度
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1.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
3.在单位报销或变相 报销婚丧喜庆事宜费用。
4.讲排场比阔气,大摆宴席,铺张浪费。
5.搞迷信活动,或沿用早已破除的陈规陋习。
(三)借机敛财或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
2.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3.使用公款、公车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4.干扰和妨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5.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原市场部副部长夏某于2016年12月20日为其女举办“百日宴”,邀请部门下属30人,收受礼金9000元,并授意下属以虚列接待事由的方式,虚开发票,通过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百日宴”开销12728元。给予夏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二:某物业管理集团第三分公司某项目部经理张某于2016年8月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设酒席23桌,邀请单位部分同事及承租商户参加,违规收受礼金共1.45万元。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纪检干部陈某2021年7月操办父亲丧葬事宜,不如实报备报告操办情况,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9.99万元。陈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四:2017年7月7日,某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某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赵某某违规操办儿子高考升学宴,宴请该公司同事48名。赵某某本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市场营销部副经理职务;赴宴的48人被全市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该公司纪委书记简某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该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刘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纪法衔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修订)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三十三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信息来源:山东师大教育学部